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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 贷后资产风险管理案例

    他到底骗了谁

    傅某与金某系夫妻关系,共同拥有本市某区一处房产,一家三口居住在此房内。傅某由于生意周转需要,便与其友张某协商,以张某名义贷款购买傅某家的房产。其二人协商时傅某向张某这样承诺:“你只是名义上贷款的人,实际取得贷款的人是我,我会按月还贷的,你不用担心。”后张某办理了15万元的贷款,其中公积金贷款5万元。
    傅某一次醉酒后失言,其妻子金某得知此事,一怒之下将傅某、张某告上法庭,要求法院认定其买卖合同无效。经审查,傅某所“出售”的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,张某明知该房产为傅某夫妻共同财产,而与其签订了《房屋买卖合同》,因此张某并非善意第三人。根据《婚姻法》中规定: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,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,取得一致意见。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,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。据此,法院判决傅某与张某之间的《房屋买卖合同》无效。《合同法》中规定: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,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,应当予以返还。法院认为:在办理房屋买卖及贷款过程中,一切必要文书都经过张某本人的签字,责任应由其承担。遂判决张某负责清偿剩余贷款。